作者: null

  • 网站改版升级:更快、更稳、更简洁

    大家好!最近我对个人网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版升级,目的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的一些问题。如果你之前访问过我的网站,可能会注意到一些变化;如果是新朋友,那么欢迎来到这个全新的空间!

    为什么需要改版?

    原来的网站完全基于 WordPress 搭建,为了保持首页的版式和功能,我使用了大量的建站插件。虽然这些插件在初期帮助我快速实现了设计效果,但也带来了一些明显的弊端:

    • 运行速度慢:插件越多,网站加载时间越长,影响用户体验。
    • 访问延迟高:特别是对于移动端用户,页面响应不够流畅。
    • 兼容性问题:每次 WordPress 或插件更新时,总有可能出现冲突,导致网站临时宕机或功能异常。

    这些问题不仅让我作为站长头疼,也可能影响了大家的浏览体验。因此,我决定对网站架构进行一次彻底的优化。

    改版的具体变化

    本次改版的核心思路是“动静分离”:将动态内容和静态内容拆分开,以提升整体性能。

    1. 全新主页入口 现在,网站的主页(二级域名 guohao.asia)采用纯 HTML + CSS 的静态部署方式。这样做的好处是页面加载速度极快,且几乎不存在兼容性风险。无论是电脑还是手机访问,都能获得一致的流畅体验。
    2. 博客系统保留并优化 我的个人博客部分依旧基于 WordPress,但现已迁移至三级域名 blog.guohao.asia。通过 WordPress 提供的 REST API,主页与博客实现了无缝对接,既保留了 WordPress 强大的内容管理功能,又避免了插件冗余。
    3. 文章链接更新 所有历史文章都完好保留,但访问链接需要稍作调整:原链接前需加上 blog 改为三级域名。例如,原来的 guohao.asia/post-name 现在变为 blog.guohao.asia/post-name。如果你收藏了某些旧链接,只需简单修改即可继续访问。

    改版带来的好处

    这次改版后,最直观的提升包括:

    • 速度显著加快:由于减少了插件依赖,页面加载时间大幅缩短。
    • 稳定性增强:静态主页几乎无需维护,博客系统也因插件精简而更稳定。
    • 用户体验优化:无论是浏览主页还是阅读博客,操作都更加顺畅。

    当然,改版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技术挑战,比如数据迁移和链接重定向的处理,但最终的结果让我非常满意。如果你在访问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通过博客的留言功能告诉我!

    写在最后

    网站优化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这次改版只是第一步。未来我还会继续关注性能和数据安全,为大家提供更优质的内容和服务。如果你对这次改版有任何建议或想法,也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交流。

    感谢大家的支持,希望新网站能给你带来更好的体验!


  • 世界,您好!

    欢迎使用 WordPress。这是您的第一篇文章。编辑或删除它,然后开始写作吧!

  • 使用ExcelVBA审计钉钉原始打卡记录(代码优化)

    Sub FindMultiUserDevicesWithCount()
        ' 声明变量
        Dim wsSource As Worksheet, wsResult As Worksheet
        Dim dict As Object ' 用于存储设备号和对应的员工集合
        Dim lastRow As Long, i As Long
        Dim deviceID As String, employeeName As String
        Dim key As Variant, empKey As Variant
        Dim outputRow As Long
        Dim nameList As String
    
        ' 设置源数据工作表 (假设数据在原始记录)
        On Error Resume Next
        Set wsSource = ThisWorkbook.Worksheets("原始记录")
        On Error GoTo 0
    
        If wsSource Is Nothing Then
            MsgBox "找不到工作表 '原始记录',请修改代码中的工作表名称。", vbExclamation
            Exit Sub
        End If
    
        ' 创建或清空结果工作表
        Application.DisplayAlerts = False
        On Error Resume Next
        ThisWorkbook.Worksheets("异常设备报告").Delete
        On Error GoTo 0
        Application.DisplayAlerts = True
    
        Set wsResult = ThisWorkbook.Worksheets.Add(After:=ThisWorkbook.Worksheets(ThisWorkbook.Worksheets.Count))
        wsResult.Name = "异常设备报告"
    
        ' 在结果表创建标题
        With wsResult
            .Range("A1").Value = "设备编号"
            .Range("B1").Value = "使用员工数量"
            .Range("C1").Value = "使用员工名单及打卡次数"
            .Range("D1").Value = "设备持有人"
            .Range("E1").Value = "代打卡员工"
            .Range("A1:E1").Font.Bold = True
            .Columns("A:E").AutoFit
        End With
    
        outputRow = 2 ' 从第2行开始输出结果
    
        ' 创建字典对象来存储数据
        Set dict = CreateObject("Scripting.Dictionary")
    
        ' 找出源数据的最后一行 (使用P列确定行数)
        lastRow = wsSource.Cells(wsSource.Rows.Count, "P").End(xlUp).Row
    
        ' 检查是否有数据
        If lastRow < 2 Then
            wsResult.Cells(2, 1).Value = "源数据表中没有找到有效数据。"
            wsResult.Columns("A:E").AutoFit
            wsResult.Activate
            Exit Sub
        End If
    
        ' 遍历所有数据行 (假设第1行是标题,从第2行开始)
        For i = 2 To lastRow
            On Error Resume Next ' 防止类型转换错误
            deviceID = Trim(CStr(wsSource.Cells(i, "P").Value)) ' P列是设备号
            employeeName = Trim(CStr(wsSource.Cells(i, "A").Value)) ' A列是员工姓名
            On Error GoTo 0
    
            ' 跳过空设备号或空姓名的行
            If deviceID = "" Or employeeName = "" Then GoTo NextRow
    
            ' 如果字典中没有这个设备号,则添加一个新字典
            If Not dict.Exists(deviceID) Then
                dict.Add deviceID, CreateObject("Scripting.Dictionary")
            End If
    
            ' 如果该设备号的字典中没有这个员工,则添加并初始化计数为1
            If Not dict(deviceID).Exists(employeeName) Then
                dict(deviceID).Add employeeName, 1
            Else
                ' 如果已存在,则计数加1
                dict(deviceID)(employeeName) = dict(deviceID)(employeeName) + 1
            End If
    
    NextRow:
        Next i
    
        ' 遍历字典,找出使用员工数 > 1 的设备
        For Each key In dict.Keys
            If dict(key).Count > 1 Then
                ' 输出到结果表
                wsResult.Cells(outputRow, 1).Value = key ' 设备号
                wsResult.Cells(outputRow, 2).Value = dict(key).Count ' 员工数量
    
                ' 将员工姓名和打卡次数集合连接成一个字符串
                nameList = ""
                For Each empKey In dict(key).Keys
                    nameList = nameList & empKey & "(" & dict(key)(empKey) & "次), "
                Next empKey
    
                ' 去掉最后一个逗号和空格
                If Len(nameList) > 0 Then
                    nameList = Left(nameList, Len(nameList) - 2)
                End If
    
                wsResult.Cells(outputRow, 3).Value = nameList ' 员工名单及打卡次数
    
                ' 新增功能:识别设备持有人和代打卡员工
                Dim maxCount As Long
                Dim holder As String
                Dim proxyEmployees As String
    
                ' 找出打卡次数最多的员工
                maxCount = 0
                holder = ""
                For Each empKey In dict(key).Keys
                    If dict(key)(empKey) > maxCount Then
                        maxCount = dict(key)(empKey)
                        holder = empKey
                    End If
                Next
    
                ' 构建代打卡员工名单(包含打卡次数)
                proxyEmployees = ""
                For Each empKey In dict(key).Keys
                    If empKey <> holder Then
                        proxyEmployees = proxyEmployees & empKey & "(" & dict(key)(empKey) & "次), "
                    End If
                Next
    
                ' 去掉最后一个逗号和空格
                If Len(proxyEmployees) > 0 Then
                    proxyEmployees = Left(proxyEmployees, Len(proxyEmployees) - 2)
                End If
    
                ' 写入持有人和代打卡员工信息
                wsResult.Cells(outputRow, 4).Value = holder & "(" & maxCount & "次)"
                wsResult.Cells(outputRow, 5).Value = proxyEmployees
    
                outputRow = outputRow + 1
            End If
        Next key
    
        ' 如果没有找到异常设备,提示用户
        If outputRow = 2 Then
            wsResult.Cells(2, 1).Value = "未发现一个设备对应多个员工的情况。"
        Else
            ' 对结果表进行排序(按员工数量降序)
            With wsResult
                If outputRow > 2 Then
                    .Range("A1:E" & outputRow - 1).Sort Key1:=.Range("B2"), Order1:=xlDescending, Header:=xlYes
                End If
            End With
        End If
    
        ' 自动调整列宽
        wsResult.Columns("A:E").AutoFit
        wsResult.Activate ' 切换到结果工作表
    
        MsgBox "分析完成!共找到 " & (outputRow - 2) & " 个异常设备。结果已输出到工作表【异常设备报告】。", vbInformation
    End Sub

    主要功能:

    • 数据源处理:从名为“原始记录”的工作表中读取数据,其中设备编号位于P列,员工姓名位于A列。
    • 数据统计:使用字典对象高效地统计每个设备编号对应的员工及其打卡次数。
    • 报告生成:创建一个名为“异常设备报告”的新工作表,列出所有异常设备(即被多个员工使用的设备),包括以下信息:
    • 设备编号:设备的唯一标识。
    • 使用员工数量:使用该设备的员工总数。
    • 使用员工名单及打卡次数:列出所有使用该设备的员工姓名及其打卡次数(例如:张三(5次), 李四(3次))。
    • 设备持有人:打卡次数最多的员工(被视为主要使用者)。
    • 代打卡员工:其他使用该设备的员工(可能涉及代打卡行为)。
    • 排序和格式化:报告按员工数量降序排序,并自动调整列宽以便阅读。
    • 用户反馈:运行完成后,显示消息框提示找到的异常设备数量。

    适用场景:

    • 企业考勤系统分析,检测异常打卡行为。
    • 设备使用审计,确保设备分配合规。
    • 人力资源或安全管理,防止代打卡或未授权设备使用。

    如何使用:

    1. 确保Excel工作簿中有一个名为“原始记录”的工作表,且包含员工姓名(A列)和设备编号(P列)数据。
    2. 在Excel中运行此宏(通过VBA编辑器或按钮触发)。
    3. 宏将自动生成“异常设备报告”工作表,并提供分析结果。
  • Excel VBA 审计钉钉原始打卡记录(优化版代码)

    Sub FindMultiUserDevicesWithCount()
        ' 声明变量
        Dim wsSource As Worksheet, wsResult As Worksheet
        Dim dict As Object ' 用于存储设备号和对应的员工集合
        Dim lastRow As Long, i As Long
        Dim deviceID As String, employeeName As String
        Dim key As Variant, empKey As Variant
        Dim outputRow As Long
        Dim nameList As String
    
        ' 设置源数据工作表 (假设数据在原始记录)
        On Error Resume Next
        Set wsSource = ThisWorkbook.Worksheets("原始记录")
        On Error GoTo 0
    
        If wsSource Is Nothing Then
            MsgBox "找不到工作表 '原始记录',请修改代码中的工作表名称。", vbExclamation
            Exit Sub
        End If
    
        ' 创建或清空结果工作表
        Application.DisplayAlerts = False
        On Error Resume Next
        ThisWorkbook.Worksheets("异常设备报告").Delete
        On Error GoTo 0
        Application.DisplayAlerts = True
    
        Set wsResult = ThisWorkbook.Worksheets.Add(After:=ThisWorkbook.Worksheets(ThisWorkbook.Worksheets.Count))
        wsResult.Name = "异常设备报告"
    
        ' 在结果表创建标题
        With wsResult
            .Range("A1").Value = "设备编号"
            .Range("B1").Value = "使用员工数量"
            .Range("C1").Value = "使用员工名单及打卡次数"
            .Range("A1:C1").Font.Bold = True
            .Columns("A:C").AutoFit
        End With
    
        outputRow = 2 ' 从第2行开始输出结果
    
        ' 创建字典对象来存储数据
        Set dict = CreateObject("Scripting.Dictionary")
    
        ' 找出源数据的最后一行 (使用P列确定行数)
        lastRow = wsSource.Cells(wsSource.Rows.Count, "P").End(xlUp).Row
    
        ' 检查是否有数据
        If lastRow < 2 Then
            wsResult.Cells(2, 1).Value = "源数据表中没有找到有效数据。"
            wsResult.Columns("A:C").AutoFit
            wsResult.Activate
            Exit Sub
        End If
    
        ' 遍历所有数据行 (假设第1行是标题,从第2行开始)
        For i = 2 To lastRow
            On Error Resume Next ' 防止类型转换错误
            deviceID = Trim(CStr(wsSource.Cells(i, "P").Value)) ' P列是设备号
            employeeName = Trim(CStr(wsSource.Cells(i, "A").Value)) ' A列是员工姓名
            On Error GoTo 0
    
            ' 跳过空设备号或空姓名的行
            If deviceID = "" Or employeeName = "" Then GoTo NextRow
    
            ' 如果字典中没有这个设备号,则添加一个新字典
            If Not dict.Exists(deviceID) Then
                dict.Add deviceID, CreateObject("Scripting.Dictionary")
            End If
    
            ' 如果该设备号的字典中没有这个员工,则添加并初始化计数为1
            If Not dict(deviceID).Exists(employeeName) Then
                dict(deviceID).Add employeeName, 1
            Else
                ' 如果已存在,则计数加1
                dict(deviceID)(employeeName) = dict(deviceID)(employeeName) + 1
            End If
    
    NextRow:
        Next i
    
        ' 遍历字典,找出使用员工数 > 1 的设备
        For Each key In dict.Keys
            If dict(key).Count > 1 Then
                ' 输出到结果表
                wsResult.Cells(outputRow, 1).Value = key ' 设备号
                wsResult.Cells(outputRow, 2).Value = dict(key).Count ' 员工数量
    
                ' 将员工姓名和打卡次数集合连接成一个字符串
                nameList = ""
                For Each empKey In dict(key).Keys
                    nameList = nameList & empKey & "(" & dict(key)(empKey) & "次), "
                Next empKey
    
                ' 去掉最后一个逗号和空格
                If Len(nameList) > 0 Then
                    nameList = Left(nameList, Len(nameList) - 2)
                End If
    
                wsResult.Cells(outputRow, 3).Value = nameList ' 员工名单及打卡次数
                outputRow = outputRow + 1
            End If
        Next key
    
        ' 如果没有找到异常设备,提示用户
        If outputRow = 2 Then
            wsResult.Cells(2, 1).Value = "未发现一个设备对应多个员工的情况。"
        Else
            ' 对结果表进行排序(按员工数量降序)
            With wsResult
                If outputRow > 2 Then
                    .Range("A1:C" & outputRow - 1).Sort Key1:=.Range("B2"), Order1:=xlDescending, Header:=xlYes
                End If
            End With
        End If
    
        ' 自动调整列宽
        wsResult.Columns("A:C").AutoFit
        wsResult.Activate ' 切换到结果工作表
    
        MsgBox "分析完成!共找到 " & (outputRow - 2) & " 个异常设备。结果已输出到工作表【异常设备报告】。", vbInformation
    End Sub

  • 使用Excel VBA高效审计钉钉打卡记录,快速识别代打卡行为

    近期,我们在某项目的考勤核查中发现,存在员工通过他人手机登录钉钉进行虚假定位打卡的违规情况。经深入调查,该问题已得到证实。

    在处理相关违纪员工的同时,我们意识到集团拥有7000余名在职员工,此类作弊行为存在的风险较高。因此,决定对全部员工的原始打卡记录展开全面审计。

    image-20250828163228328

    每月7000名员工产生的打卡记录接近20万条,数据量庞大,人工核对几乎不可行。通过分析代打卡行为的业务逻辑,我们发现:如果单一设备编码(手机硬件标识)对应多个不同的员工账号,即可判定存在代打卡嫌疑。

    基于这一规律,开发了以下Excel VBA解决方案,实现快速、自动化的审计流程:

    Sub FindMultiUserDevices()
        ' 声明变量
        Dim wsSource As Worksheet, wsResult As Worksheet
        Dim dict As Object ' 用于存储设备号和对应的员工集合
        Dim lastRow As Long, i As Long
        Dim deviceID As String, employeeName As String
        Dim key As Variant, empKey As Variant
        Dim outputRow As Long
        Dim nameList As String
    
        ' 设置源数据工作表 (假设数据在原始记录)
        On Error Resume Next
        Set wsSource = ThisWorkbook.Worksheets("原始记录")
        On Error GoTo 0
    
        If wsSource Is Nothing Then
            MsgBox "找不到工作表 '原始记录',请修改代码中的工作表名称。", vbExclamation
            Exit Sub
        End If
    
        ' 创建或清空结果工作表
        Application.DisplayAlerts = False
        On Error Resume Next
        ThisWorkbook.Worksheets("异常设备报告").Delete
        On Error GoTo 0
        Application.DisplayAlerts = True
    
        Set wsResult = ThisWorkbook.Worksheets.Add(After:=ThisWorkbook.Worksheets(ThisWorkbook.Worksheets.Count))
        wsResult.Name = "异常设备报告"
    
        ' 在结果表创建标题
        With wsResult
            .Range("A1").Value = "设备编号"
            .Range("B1").Value = "使用员工数量"
            .Range("C1").Value = "使用员工名单"
            .Range("A1:C1").Font.Bold = True
            .Columns("A:C").AutoFit
        End With
    
        outputRow = 2 ' 从第2行开始输出结果
    
        ' 创建字典对象来存储数据
        Set dict = CreateObject("Scripting.Dictionary")
    
        ' 找出源数据的最后一行 (使用P列确定行数)
        lastRow = wsSource.Cells(wsSource.Rows.Count, "P").End(xlUp).Row
    
        ' 检查是否有数据
        If lastRow < 2 Then
            wsResult.Cells(2, 1).Value = "源数据表中没有找到有效数据。"
            wsResult.Columns("A:C").AutoFit
            wsResult.Activate
            Exit Sub
        End If
    
        ' 遍历所有数据行 (假设第1行是标题,从第2行开始)
        For i = 2 To lastRow
            On Error Resume Next ' 防止类型转换错误
            deviceID = Trim(CStr(wsSource.Cells(i, "P").Value)) ' P列是设备号
            employeeName = Trim(CStr(wsSource.Cells(i, "A").Value)) ' A列是员工姓名
            On Error GoTo 0
    
            ' 跳过空设备号或空姓名的行
            If deviceID = "" Or employeeName = "" Then GoTo NextRow
    
            ' 如果字典中没有这个设备号,则添加一个新集合
            If Not dict.Exists(deviceID) Then
                dict.Add deviceID, CreateObject("Scripting.Dictionary")
            End If
    
            ' 将员工姓名添加到该设备号对应的集合中
            If Not dict(deviceID).Exists(employeeName) Then
                dict(deviceID).Add employeeName, Nothing
            End If
    
    NextRow:
        Next i
    
        ' 遍历字典,找出使用员工数 > 1 的设备
        For Each key In dict.Keys
            If dict(key).Count > 1 Then
                ' 输出到结果表
                wsResult.Cells(outputRow, 1).Value = key ' 设备号
                wsResult.Cells(outputRow, 2).Value = dict(key).Count ' 员工数量
    
                ' 将员工姓名集合连接成一个字符串,用逗号隔开
                nameList = ""
                For Each empKey In dict(key).Keys
                    nameList = nameList & empKey & ", "
                Next empKey
    
                ' 去掉最后一个逗号和空格
                If Len(nameList) > 0 Then
                    nameList = Left(nameList, Len(nameList) - 2)
                End If
    
                wsResult.Cells(outputRow, 3).Value = nameList ' 员工名单
                outputRow = outputRow + 1
            End If
        Next key
    
        ' 如果没有找到异常设备,提示用户
        If outputRow = 2 Then
            wsResult.Cells(2, 1).Value = "未发现一个设备对应多个员工的情况。"
        Else
            ' 对结果表进行排序(按员工数量降序)
            With wsResult
                If outputRow > 2 Then
                    .Range("A1:C" & outputRow - 1).Sort Key1:=.Range("B2"), Order1:=xlDescending, Header:=xlYes
                End If
            End With
        End If
    
        ' 自动调整列宽
        wsResult.Columns("A:C").AutoFit
        wsResult.Activate ' 切换到结果工作表
    
        MsgBox "分析完成!共找到 " & (outputRow - 2) & " 个异常设备。结果已输出到工作表【异常设备报告】。", vbInformation
    End Sub

    实际运行结果如下图:

    image-2025082816381060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25〕12号

      (2025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条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挂靠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对外经营,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被挂靠单位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三条 劳动者被多个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交替或者同时用工,其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按照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用工管理行为,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请求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关联单位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关联单位之间依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作出约定且经劳动者同意的除外。
      第四条 外国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外国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已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
      (二)已取得工作许可且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居留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申请追加外国企业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第七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
      (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期限依法自动续延,不属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
      (三)工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任期未届满的。
      第九条 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限届满的;
      (三)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合同期限届满的;
      (四)以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避行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除向劳动者支付正常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并提供特殊待遇,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已经履行的年限等因素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相适应,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以不得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未支付经济补偿为由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劳动者违反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按照约定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一)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
      (五)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用人单位已经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且经检查劳动者未患职业病的;
      (二)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的。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可以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决定作出后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前一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当事人在仲裁期间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在一审或者二审诉讼期间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届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以仲裁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本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员工到退休年龄≠能解雇:最高法院判例揭示养老金到账前终止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员工到退休年龄≠能解雇:最高法院判例揭示养老金到账前终止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员工到退休年龄≠能解雇:最高法院判例揭示养老金到账前终止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导语
    2023年,北京某物业公司因解雇62岁未领养老金的保洁员,被法院判赔24万元!
    数据显示:83%的企业误以为“员工到60岁自动离职”,却不知《劳动合同法》第44条才是真正的裁判规则。
    本文用最高法院最新判例+人社部操作指引+自动赔偿计算器,彻底说清如何避开百万赔偿雷区。


    一、血淋淋的教训:这些企业因误读法条赔偿百万

    ◼️ 典型案例复盘

    案例1:上海外企高管解雇纠纷((2021)沪01民终10392号)

    • 事实:62岁财务总监(月薪4.2万)达到退休年龄,因社保转移未完成未领养老金,公司当即解除合同
    • 判决:违法解除!赔偿100.8万元(2N经济补偿)
    • 法官观点:“退休年龄只是行政管理的界限,非劳动权利终止线”

    案例2:建筑工人工伤索赔案((2023)粤民终487号)

    • 事实:65岁钢筋工施工坠落致残,公司以“超龄非员工”拒赔
    • 判决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承担98万工伤赔偿
    • 依据:“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超龄人员,用工关系仍属劳动法调整”

    二、法律冲突真相:为什么企业总掉进“退休年龄陷阱”?

    ◼️ 矛盾法条对比表

    法律文件 关键条款 终止条件 法律效力等级
    📜《劳动合同法》 第44条第(二)项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上位法)
    ⚠️《实施条例》 第21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行政法规

    ◼️ 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 (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书原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终止条件具有唯一性,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是对该条的补充而非替代。
    劳动者虽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


    三、赔偿金黑洞:违法解雇成本速算表

    ◼️ 经济补偿计算公式

    赔偿金 = 员工月工资 × 工作年限 × 2倍
    (注: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年)

    ◼️ 真实案例赔偿对照

    员工类型 月薪 工龄 赔偿金额 案例号
    保洁员 3,500元 11年 77,000元 (2023)京02民终11024
    技术总监 28,000元 8年 448,000元 (2022)苏05民终4873
    高管 42,000元 12年 1,008,000元 (2021)沪01民终10392

     


    四、地域特别预警:这些省市规则截然不同!

    ◼️ 地方政策举例

    地区 关键规则 企业应对方案
    广东 超龄可终止但需支付补偿金(上年度平均工资×年限) 终止前需书面告知补偿方案
    浙江 未享待遇者继续用工一律视为劳动关系 必须缴纳社保+签合同
    北京 最严! 仅年龄解雇=违法解除(判2倍赔偿) 建立养老金核查制度
    山东 建筑行业超龄员工可投保单项工伤保险 立即参保规避工伤风险

     


    五、深度解决方案:社保改革下的终极风控

    ◼️ 合同必备条款(范本)

    “当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因下列原因未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1)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
    (2)异地转移手续未完成;
    (3)其他非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的待遇延迟…
    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日止。”

    ◼️ 替代方案:劳务外包操作指引

    适用对象:保洁、保安、仓储等岗位超龄员工
    操作路径

    1.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协议》
    3. 约定“工伤赔偿由外包方承担”条款
      成本对比:外包服务费 vs 赔偿金风险(通常节约60%成本)

    结语:“在养老金尚未落袋的那一刻,劳动权便是劳动者最后的盔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八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裁决中的给付义务,劳动者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者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该仲裁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证明。

      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对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起诉讼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八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九条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二十三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七)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具体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八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提起诉讼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三十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三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十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四十六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第四十七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第五十四条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雇主责任险』知识点

    『雇主责任险』知识点

    『雇主责任险』知识点

    一、 『雇主责任险』定义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其他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二、与 『雇主责任险』相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地方性文件,在此以辽宁省为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欠缴期间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欠缴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欠缴的除外。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欠缴后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费用的具体待遇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日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按规定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欠缴期间发生因工死亡的,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第四十六条 因用人单位少报工资总额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等原因,导致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受到影响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七条 职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 『雇主责任险』的特点及与 『工伤保险』、 『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 差异

    四、劳务人员雇主责任险出险处置

    员工出险

    1. 现场处置

      • 责任人:项目/部门负责人

      • 操作要求:

        • 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拨打120或送医(优先送往保险合同约定的定点医院,若未约定则选择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 证据固定:

          • 现场照片/视频(含时间、地点标记);

          • 监控录像(保存原始文件,避免覆盖);

          • 证人证言(记录目击者姓名、联系方式及书面签字确认);

          • 事故现场物证(如设备故障记录、安全防护缺失证据等)。

    2. 信息上报

      • 时限8小时内(避免证据灭失或时效超限)。

      • 上报内容(需书面记录):

        • 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用工证明;

        •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详细经过(附现场证据清单);

        • 伤情描述及救治情况(首诊医院名称、诊断结果、是否转院);

        • 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 员工告知义务

      • 明确要求员工或其近亲属:

        • 保留所有原始票据(医疗费发票、病历、检查报告等);

        • 配合后续伤残鉴定(按保险合同约定机构进行)。

    报险

    1. 报险主体

      • 责任人:人力资源部或专职保险对接人。

    2. 报险要求

      • 时限:接报后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正式报案(避免超保险合同约定时效)。

      • 方式:

        • 电话报案(录音留存);

        • 同步发送书面报案邮件/传真(注明保单号、出险员工信息、事故概要)。

      • 材料清单(需在报案时同步提交电子版):

        • 员工劳动合同/用工证明;

        • 事故经过书面说明(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

        • 首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如有);

        • 现场证据(照片、监控录像截图等)。

    3. 关键注意事项

      • 保险合同条款核对:

        • 确认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如是否属于“工作期间”、是否涉及免责情形);

        • 检查医疗费用是否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报销范围内(如是否包含自费药)。

      • 保险公司对接:

        • 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案件受理回执》;

        • 明确后续材料提交时限和理赔流程。

    后续跟进

    1. 治疗跟踪

      • 项目/部门负责人定期与员工或其家属沟通治疗进展,确保就诊医院符合保险合同要求。

    2. 材料收集

      • 项目/部门负责人在治疗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完整材料(包括伤残鉴定报告、误工证明等)。

    3. 争议处理

      • 若保险公司拒赔或部分拒赔,需由法务或保险经纪人介入协商,必要时启动法律程序。

  • 在薪酬计算中添加新的薪酬项目并修改计算规则

    在薪酬计算中添加新的薪酬项目并修改计算规则

    需求

    随着金蝶s-HR系统的逐步推进,原有的薪酬项目已无法满足薪酬核算的需求。一些诸如综合项目免打卡人员的加班费、节日补助、餐费等数据无法计入薪酬核算过程中。而在项目的实际运营中这些又是必不可少的数据。因此需要在薪酬核算过程中加入这些变量。

    操作步骤

    20250507
    20250507

    薪酬项目公式

    公式:【薪酬项目】=字符串转数值(取单项提报数据("【提报方案编码】" ,"【薪酬项目编码】" ,"【组织代码】" ,1 ,取薪酬期间起始日期(),取薪酬期间结束日期()))1

    公式示例:【薪酬项目】=字符串转数值(取单项提报数据("提报方案编码" ,"薪酬项目编码" ,"BM000088" ,1 ,取薪酬期间起始日期(),取薪酬期间结束日期()))

    实际应用示例

    添加薪酬项目

    image-20250507113644885

    20250507 1
    20250507 1

    修改计算规则

    嘉奖提报

    image-20250507112201508

    公式:嘉奖提报 = 字符串转数值(取单项提报数据("000011" ,"TBD003" ,"BM000088" ,1 ,取薪酬期间起始日期(),取薪酬期间结束日期()))

    节日补助提报

    image-20250507112230019

    公式:节日补助提报 = 字符串转数值(取单项提报数据("000013" ,"TBD005" ,"BM000088" ,1 ,取薪酬期间起始日期(),取薪酬期间结束日期()))

    罚款提报

    image-20250507112321584

    公式:罚款提报 = 字符串转数值(取单项提报数据("000012" ,"TBD004" ,"BM000088" ,1 ,取薪酬期间起始日期(),取薪酬期间结束日期()))

    加班费提报

    image-20250507112355504

    公式:加班费提报 = 字符串转数值(取单项提报数据("000014" ,"TBD006" ,"BM000088" ,1 ,取薪酬期间起始日期(),取薪酬期间结束日期()))

    临勤工资

    image-20250507112420855

    公式:临勤工资=字符串转数值(取单项提报数据("009" ,"TBD001" ,"BM000088" ,1 ,取薪酬期间起始日期(),取薪酬期间结束日期()))

    餐费(提报)

    image-20250507112513708

    公式:餐费提报=字符串转数值(取单项提报数据("00010" ,"TBD002" ,"BM000088" ,1 ,取薪酬期间起始日期(),取薪酬期间结束日期()))

    修改应发合计

    image-20250507112620749

    公式:应发合计 =基本工资 + 上期差额工资 +加班工资 + 替岗工资 + 市场开发提成 + 支援补贴 + 招工奖励 + 考核奖励 - 考核罚款 + 伙食费补助 + 离职补偿金 + 补税前差额 + 病假工资 + 婚假工资 + 丧假工资 + 其他带薪假工资 + 临勤工资 + 餐费提报 + 嘉奖提报 + 节日补助提报 + 加班费提报

    修改扣款合计

    image-20250507112650434

    公式:扣款合计 = 代扣统筹保险 + 代扣公积金 + 本月代扣个税 + 个人社保(其他公司代缴) + 个人公积金(其他公司代缴) + 考勤扣款合计 + 服装折旧费 + 其他扣款 + 罚款提报


    1 公式中变量由【】标注
AI 助手